![]() 档案转递衔接方面,《通知》明确,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报到入职流程上,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认真梳理调整原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办事规则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切实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邱超奕本期编辑:胡程远、方梓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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